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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8户改装电表偷电120多万元被追究刑责

2015-11-11 13:52

  厦门:18户改装电表偷电120多万元被追究刑责。不少人对偷电心存侥幸,认为偷个几千元,万一被发现就交点罚款了事,却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会被追究刑责。事实上,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窃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湖里一处城中村,叶某就曾为18个用电户改装电表,偷电涉案金额超过了百万元,因为数额大、情节严重,涉案的叶某以及18个用电户都被告上了法庭,最终全部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改装电表偷电120多万元

  去年,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对湖里一处城中村的用电情况进行排查时发现,一些住户的实际用电量跟最终结算的数额有不小的出入,于是联合公安以及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近20家的住户几乎都在自家的电表上动了手脚。

  供电人员介绍,当时这个片区涉案的住户比较多,作案手法都是相同的,基本上都是请一个专业的人员对电表内部的线路进行改动,减少电能计量。

  原来,叶某在厦门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已经十多年。2012年2月,他在村民的要求下,尝试着帮人改装电表,发现确实能省下不少电费,于是他就多次上门帮人改装,自己则收取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费用。

  据查明,从2012年2月到2014年4月,两年多时间里,叶某伙同他人改装电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电能资源多达120多万元。而涉案的18名用户中,最高的案值已经达到了14多万元,其中最少的也有5000多元。

  19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改装电表让读数走得“慢”一些,电费也就少缴一些,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其实是触犯法律的。

  包括叶某以及18名用电户在内的19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 18名用电户也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均被判缓刑,并处不同金额的罚金。“因为我们之前处理都是零星的,数额相对来说就几万块钱,但是这一起涉及全村这么多人,而且涉案金额120多万,法定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主审法官此前接受厦门电视台采访时说,“第一被告人叶某,因为全部住户的偷电都是他实施的,因此他要对所有偷电的数额承担责任。”

  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在一些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还存在一些偷电的行为,往往大家在跟风之下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贪小便宜”的做法其实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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