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执行情况
一、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政策及执行情况
问题1:已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户阶梯电价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2〕1057号)文,云南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为:丰水期(每年5月至11月)所有用电量执行每千瓦时0.45元的优惠电价。枯水期(每年12月至次年4月,反映在电费上就是每年1-5月所交纳的电费)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户月用电量170千瓦时(含)以内,执行每千瓦时0.45元的标准;第二档每户月用电量在171-260千瓦时的部分,按每千瓦时0.50元执行;超过260千瓦时的部分,按每千瓦时0.80元执行。
供电企业按照丰水期和枯水期实际用电量收取居民用户电费,即:
1月至5月抄表结算月(即账务月)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枯水期阶梯电价,6月至12月抄表结算月(账务月)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丰水期单一电价。
此外,我们对城乡低收入用户有优惠帮扶政策,只要持有 《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用电客户,每户每月减免15度电的电量。
问题2:未抄表到户的电价情况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2〕92号)文件,对居民小区的合表业主或者物业服务单位不区分电压等级统一按每千瓦时0.5元执行,合表业主或物业服务单位按每千瓦时0.51元与居民用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