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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改电表 东窗事发落法网

2016-04-05 11:22

  为省电费增加收入,竟通过改装电表盗窃电能。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军、王红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1万元。

  张军经营一家大米加工厂。2013 年8月,张军与王红在一次闲聊中得知,王红可以帮人将电表转速减慢以降低电费。为增加收入,张军要求王红帮忙,并承诺给其好处费,王红表示同意。在随后的几天内,王红来到张军经营的大米加工厂,将大米加工厂的电表拆开后进行“技术操作”,达到少交电费的目的。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间,张军伙同王红在大米加工厂盗窃电能价值1.6万元。

  当地电力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蹊跷,二人案发。案发后,张军补交电费,但王红逃跑。2015年6月,公安机关将王红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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