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表形式规范规定的显示要求。
a)电能表至少应能显示以下信息:
1)当月和上月月度累计用电量;
2)本次购电金额;
3)当前剩余金额;
4)各费率累计电能量示值和总累计电能量示值;
5)插卡及通信状态提示;
6)表地址。
b)有功电能量显示单位为千瓦时(kWh),显示位数为8位,含2位小数;只显示有效位。
c)剩余金额显示单位是元;显示位数为8位,含2位小数,只显示有效位。
d)具体显示内容及代码要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需解决具体问题,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