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某小区物业主管申某让手下张某将线路接在了非归属物业管理的电表之上,导致别家公司多出4.7万余元,由于涉及金额较大,张某和申某已经被已涉嫌盗窃罪被警方扣押,申某表示对电表并非物业的事情并不知情,直到对方核查才发现电费的变化。事情经过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偷电4.7万是无心之失还是故意为之呢?
去年年底,申某发现小区物业生活区用电老是跳闸,于是申某就安排手下的电工张某到小区的配电室去处理,张某检查之后发现小区的电闸功率太小,现在的电闸已经没有办法满足生活区的需求,当天马上就要到做饭的时间了,当时着急处理所以也没有注意是哪里的电表就把线接在了配电室内一条更粗的电表端口,线路改变之后,果然就不在跳闸了,之前申某也就没有管过了。
但是改接的正是小区游泳馆楼顶的基站供电,这个电表是属于别家公司管理,今年三月基站的管理方明显感觉到了用电量不正常,便在核实情况之后选择了报警。
根据警方了解情况,基站的管理方表示之前他们用电每个月也就一两千元的样子,但是从19年1月份以来,他们每个月的电费每个月居然增加到了2万多了,而这些多交的费用都是新接的这线路产生的,申某也承认在接线后申某表示确实用电减少了很多大概有七八千元,申某表示他并不知道这个电表不归物业管理的,对于申某的说法基站管理方并不认同,因为电表上面已经明确写明了游泳馆,游泳馆的产权是开发商,不归物业管理,产生的电费也不由物业承担。
现在申某和张某已经被警方扣留,现在张某已经认罪但是申某觉的这个只能算是无心之失,他入职成为物业工程主管的时候,起先并没有任何人和他交接,他确实不知道,张某表示他也是在申某的手下办事,别的他也不知道,最后法院对申某处以有期徒刑1至3年,因张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8至10个月。
这件事看来申某之前可能确实是无心之失,但是第一个月交电费的时候,减少了那么大一笔支出就应该明白起初自己接的电线有问题,还是抱着贪便宜和侥幸的心态才酿成了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