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只购买了两次电,而且买电的金额也没达到第一档2160度的对应钱数,为什么不能按第一档电价购买。”昨日,在广场供电营业厅,面对市民杨女士的质疑,襄阳供电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释。
原来,杨女士家中使用的是ic卡智能电表,实行年度阶梯电价交费模式,因为累计用电量已超过第一档2160度,所以“跳档”至第二档电价交费。
据了解,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全年不超过2160度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0.57元/度,如电量超过2160度超出部分则执行第二档电价0.62元/度,当电量超过4800度以上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即0.87元/度。
当日,客服人员打出了杨女士家中今年1月至8月的电费发票,累计用电量已达2253度,而第一档电价的年阶梯电量为2160度。虽然杨女士今年只买了两次电,但账户上还有上一年度余存的电量,加在一起计算,今年杨女士家中用电量已经超出限额93度,应当调价至二档电价购电。
对此,客服人员建议:时值下半年,如果第一档电量已用完的,需预购第二档电量的,可以根据自家用电情况适当购电,也可随用随买,没必要一次囤积足电量而多出差价,因为在下一年初起,阶梯电价又会恢复到第一档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