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B栋的吴女士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她称小区物业公司派人屡次剪断她家电表线。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在小区散步的3位住户向记者反映,该小区存在多辆电动车丢失、楼梯间卫生无人打扫、水表电表常坏而无人修理等问题。“我是因为不满意物业公司服务而拒交物业费,况且业主授权他们管理该小区的协议已经到期,物业公司的人没有权利剪断住户家电表线。”吴女士说。随后,吴女士带记者到该小区B栋一楼,记者看到电表箱里她家电表线已被剪断。当记者电话联系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韦女士时,她表示派人剪断电表线是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她(指吴女士)已经拖欠我们物业公司几千元的物业费用,公司向法院起诉她,胜诉后也没用。”
对此,钟敏律师表示,该物业公司的断电行为已经违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和业主因交纳物业服务费发生争议时,物业公司享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但无权自行采取措施。”